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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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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诉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民事赔偿第123号案件开庭
      1111日上午九点三十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起诉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第123号民事赔偿案件,原告索赔金额为59605.48元。公司高度重视,按照尊重投资者、维护现有股东及股民利益、依法依规等原则准备了应诉方案,公司委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经公开庭审后,法庭宣布,休庭。其余未开庭案件将陆续开庭,敬请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