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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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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原大股东何学葵等被诉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民事赔偿首例案件7月1日开庭

公司分别于2014年5月15日、2014年6月7日、2014年6月12日、2014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1、2014-036、2014-037)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截止2014年6月1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或本公司及何学葵、蒋凯西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共计57件,索赔总标的额为6,862,186.27元。

7月1日上午九点三十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例民事索赔案件。原告杨栋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公司对其投资差额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何学葵、蒋凯西承担连带责任,索赔金额为54,809.51元。公司高度重视,按照尊重投资者、维护现有股东及股民利益、依法依规等原则准备了应诉方案,公司委派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经公开庭审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